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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下列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授信主体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超过1.5亿元以授信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不超过3亿元
3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0.5亿元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不超过3亿元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不超过0.5亿元
6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不超过2亿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不超过1.5亿元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不超过1亿元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不超过1亿元
10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不超过1亿元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不超过1亿元
合计不超过18亿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融资机构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调整授信单位的范围和授信额度的分配,并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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