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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2012年2月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大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含证券相关的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大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

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吴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涉及的主要为金融业。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审计工作配备了具有技能和经验的审计团队,审计组审计人数、人员资质等能够达到委托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并具有多年商业银行审计经验。本次负责本行年审的工作人员共有16人。本次采用了现场审计方式入场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本行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260万元(包含半年报审阅费用)。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过程质量管理

大华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包含项目组内部复核、审核经理复核、复核合伙人复核、质控合伙人复核、内核会五级复核制度,以及必要时候的技术咨询。大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上复核流程,保证项目质量。

大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商业银行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函证、重新计算、询问等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大华没有在项目质量上出现重大问题。

大华内部制定了包括风险分类管理、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资质及授权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委派与轮换、业务执行与督导、质量控制复核、意见分歧的处理、危机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并保证以上制度和政策在本行的审计过程中被恰当使用,保证审计质量。大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大华审计项目组能够在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及时就项目开展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我方提出的意见、问题,并提供建议。大华审计项目组对事项的描述、问题的定性和数据的确定较为谨慎、客观、真实,能够对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计组能够采取规范的审计程序,恰当运用审计和评估方法。

审计组未要求查阅与审计无关的经济活动的资料、其他档案材料等。审计报告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正确,文字表述清晰,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错别字、笔误等不多于5处。大华能够按时提交初稿、修订稿、正式稿,能够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工作。

(四)诚信记录

大华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投资者保护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本行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大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与本行进行讨论。方案中包含具体的时间及人员安排、对本行审计风险较高重大领域的审计安排、本行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的计算、IT审计领域安排等详细内容。

经审计,大华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3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本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2023年度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对本行开展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为本行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审计服务,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报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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