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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合理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以防范风险和规范运营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财务、会计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信息(IT)与环境。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被检查企业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被检查单位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A.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B.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被检查企业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4)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内控的建设与健全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情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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