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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4年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审核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时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20万元/年。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津贴为1000元/月,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人员因相关规定不能领取津贴或其自行放弃津贴的,以相关规定或其本人意愿为准;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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