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9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8 |
代表股份数(股) | 658,179,08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5940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3 |
代表股份数(股) | 625,956,84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3338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32,222,2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602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7 |
代表股份数(股) | 35,609,4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029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炳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为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3,00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49%;反对15,17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437,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938%;反对15,17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58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郭若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