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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林崇先生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推荐王坊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更换董事和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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