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诚志股份:关于签署碳中和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碳中和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诚志股份-霍尼韦尔优欧辟关于碳中和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仅在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或“公司”)与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OP”)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进一步的合作将基于双方将要协商签署的确定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4、《备忘录》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协议为准。后续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签署《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旗下的清洁能源平台,致力于成为清华大学在清洁能源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公司积极在能源转型和升级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的尝试,现计划引入新的碳中和技术以减少碳排放,促进行业的绿色发展。UOP为世界领先的石油化工工艺技术公司和第一个煤制油烯烃技术的研发者,UOP研发了用于减少碳排放的碳中和方面的技术。双方希望在碳中和领域开展合作,在诚志股份南京工厂实现碳回用并降低碳排放。为此,公司和UOP于2021年5月26日签署了关于碳中和战略合作《备忘录》。

二、合作方UOP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ZHONG LI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430号一号楼4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用于生产石化产品、石油精炼产品、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和再生燃料与化学品工业的各种催化剂、吸附剂及其相关产品和机器设备;用于制造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燃料乙醇、天然气工业、再生燃料与化学品工业和其他相关工业的分子筛、以氧化铝为基础的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和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特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批发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各种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和以氧化铝为基础产品和机器设备的研发和设计,石油精炼、石油化工、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和制造业工艺技术的研发、设计及自有技术的转让;并向上述和其他相关行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持有UOP 100%的股权,UOP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受制于确定性协议的规定,双方将在如下方面展开合作:

(1)以绿色化工为前提,发展烯烃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碳中和应用,打造全球先进绿色烯烃产业生态链。 (2)诚志股份与UOP将计划合作促进向绿色化学和碳友好产业的转型。目标是建立一个先进的技术演示站点,并为政府,学者,研究和行业互动提供平台。

(3)诚志股份和UOP将联合烯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其他组织,计划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A、开发最先进的碳中和技术降低现有装置碳排放,生产优质烯烃、先进材料和其他高价值化工产品。

B、组织“碳中和产业论坛”,并定期发布产业发展白皮书。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开放共享的开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育、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C、双方同意按照以下里程碑建立实现碳中和的示范项目:

a) 通过使用诚志股份在南京工厂生产的灰色氢气,减少从煤制烯烃过程中的CO2排放量。

b) 向装置中添加更多的绿色氢气,以进一步减少CO2的排放量。

c) 通过使用绿色氢气设计无碳排放的全范围煤制烯烃工艺并将其商业化。

d) 将应用范围拓展到化工行业及其他领域的碳排放设施。

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备忘录应适用中国法律。若双方未能在六十(6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争议,则该等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存在的规则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保密

任何一方应对基于本备忘录从其他一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信息保密,包括本备忘录及其内容以及项目相关的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外,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披露保密信息。

4、费用和成本

任何一方因为执行本备忘录以及讨论或评估有约束力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

5、责任免除

任何一方应确保不对其他方根据本备忘录提供的信息由于缺乏完整性或准确性进行索赔。就本备忘录的继续、放弃任何协商或终止包括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一方不应对其他方或其附属公司及代理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的、附带性的、实质性的、其他直接或间接对商业信誉的损害。

四、《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UOP作为霍尼韦尔特性材料和技术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化工领域具有雄厚的人才储备和技术积淀。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与UOP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发展共进,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备忘录》的签署,是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公司和UOP将致力于联合上下游企业,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路线,积极开发碳减排和碳中和技术,并推动其广泛应用。

3、《备忘录》仅为双方表达合作意愿,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双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后予以进一步明确,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备忘录》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备忘录》仅为合作意愿,有约束力的确定性协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将根据其具体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备忘录》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备忘录》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1)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与 Celanese Corporation(中文名称“塞拉尼斯公司”)签署了《意向函》。公司拟购买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目前,该项目暂停推进。

(2) 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中首次披露了拟收购云南汉盟制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汉盟”)股权以及后续对其进行增资事项。公司于2019 年4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并于2019 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于2019年完成了对云南汉盟股权收购和增资,并最终持有了其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截至目前,云南汉盟工业大麻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市政公用工程水、电、气已安装到位,工艺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已完成全部设备和管道安装,项目正在进行工程建设生产线的设备调试。

(3)2019年8月29日,公司在《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中首次披露了公司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氢能综合利用及煤气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通过发挥各自在低碳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优势,携手推动富氢气体和煤气化项目的综合开发。截至目前,诚志空气产品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氢能源项目在苏州常熟和张家港等地已经启动建设,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常熟银河路加氢站项目已经取得土地,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环评、安评、施工许可证等必备的建设手续,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2020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决定强强联合,互相支持,友好协商,签署了《框架协议》拟进行产业领域内合作和资本领域内合作。截止目前,暂无进展。

2、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第二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但这期间金信卓华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金信卓华随后又进入到实施第三期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013)。

3、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志科融”)通知,清华控股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并已对上述转让事项进行了信息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100%国有股权拟挂牌转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至目前,清华控股筹划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权的事项正按照相关部委和清华大学的统一部署进行。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诚志科融合计持有的418,985,928 股限售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于2021年5月24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5、未来三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信卓华处于第三期减持计划实施阶段。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没有接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霍尼韦尔优欧辟关于碳中和战略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