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果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方案以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机构确认
的不低于国资管理单位备案价格的实际成交价为准,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之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北京诚志永华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果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5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