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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起草具体理财方案,呈报华工科技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执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华工科技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俊伟谷 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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