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1年6月24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告 2021-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条款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条 | 宗旨 | 宗旨 |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
第六条 |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监事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十三条 |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进行。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