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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3

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1 号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根据公司报告期末财务数据,公司中短期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可能存在导致银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同时,根据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重整投资人剩余17亿元投资款尚未支付,目前重整投资人存在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因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偿还方式及山西凯能公司100%股权能否置出仍具有不确定性,因宁波圣洲公司、西藏银亿公司未完成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而需进行的股份赠送的业绩补偿未能完成,7.86亿元现金分红返还金额能否收回仍具有不确定性。另外,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显示,你公司偿债能力弱,截止报告期末多起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破产重整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支付进度,投资人的履约意向及履约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需变更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的情形,以及你公司为推进破产重整、解决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现金返还、债务逾期等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核查并梳理截至回函日公司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账户被冻结、你公司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作充分风险提示。

2、报告期内,你公司与联营企业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亿”)存在应收票据3,761.52万元,报告期内偿还100.48万元,期末余额3,661.14万元;报告期初与舟山银亿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5,726.13万元,报告期内全部偿还;报告期初、期末均与舟山银亿存在长期应收款68,778.55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与联营企业舟山银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新城”)存在应收票据20,000.98万元,报告期内偿还10,566.55万元,期末余额9,434.43万元;报告期初与银亿新城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17,462.59万元,报告期内全部偿还;报告期初、期末均与银亿新城存在长期应收款5,426.45万元。根据《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上述款项均为非经营性往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尚未完成回款的具体原因,回款的后续安排,上述联营企业其他股东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形成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各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21亿元、40.28亿元、13.25亿元、16.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96亿元、4.19亿元、0.13亿元和-11.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现金流量净额)1.77亿元、0.15亿元、0.15亿元、3.08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行业情况、收入确认及回款政策、年初销售退回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季节性变化的原因,各季度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0亿元,同比增长12.93%。其中,汽车零部件相关收入为31.54亿元,同比下降34.09%;房产销售相关收入为38.54亿元,同比增长174.74%;其他收入为3.14亿元,同比增长40.91%。分地区营业收入显示,你公司华东地区营业收入为68.09亿元,同比增长49.91%;国外地区营业收入为6.15亿元,同比下降63.84%。根据《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你公司2020年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1.75亿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7.84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汽车零部件业务相关收入大幅下滑和房产销售相关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房产销售业务的主要模式,房产所在地、客户构成,相关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说明你公司华东地区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及海外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披露境外销售的区域分类、主要客户、客户基本情

况及合作历史。

(3)说明营业收入中“其他”项的具体内容,并逐项对比《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需扣除的营业收入类型,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56.70%、37.73%和26.28%。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构成变化情况等说明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持续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2018年至2020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如是,请说明新增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内容,以及是否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6、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为账龄组合和组合1,其中账龄组合期末账面余额为3.39亿元,对其计提坏账准备0.39亿元;组合1期末账面余额为4.22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年报,组合1主要由东方亿圣及其子公司、宁波凯启及宁波恒晖对应应收帐款组成,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历史交易情况,其信用风险被认定为不重大。请你公司:

(1)说明组合1中客户的主要情况,相关应收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并结合其具体业务性质、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款信用风险被认定为不重大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2)请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欠款方资信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对邦奇集团、宁波昊圣、Apojee Group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9亿元、0.97亿元和0.60亿元,合计6.86亿元,期末商誉余额为8.13亿元。请说明公司对上述资产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和测算过程,并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经营情况分析说明相关参数预测是否审慎合理,报告期未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本期新增应收海拉尔北山CDEF地块地价款项5.1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款项形成原因、背景,并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为0.18亿元,较上年末的34.81亿元,减少34.63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情况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预收款项的变化原因、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内,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78.26%,较上年增加十四个百分点。此外,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中开发支出

19.12亿元,未计提摊销。请结合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费用资本化确认条件、会计政策等,说明资本化比例增加的原因,无形资产

中开发支出未计提摊销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1、年报显示,银亿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凯能”)49%股权抵偿的92,965.06万元,并于2020年1月2日将持有的山西凯能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为剩余占款清偿义务提供担保。请公司说明对山西凯能股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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