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 4 月 30 日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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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76,268,951.78 329,346,645.52 348.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7,754,157.77 67,358,555.43 4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4,616,924.11 64,638,559.43 30.9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10,445,889.50 -731,137,330.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7% 1.79% 0.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669,842,068.57 24,013,482,003.04 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349,940,341.18 4,252,186,183.41 2.3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46.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841,044.5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621,430.5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3,320.1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38,592.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75
合计 13,137,233.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为公司正常业务密切相关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1,426,209.90
项目,故将其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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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43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9.41% 768,024,118 768,024,118 无质押或冻结
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2% 11,321,279
公司
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
国有法人 0.60% 5,189,089
公司
曾尾妹 境内自然人 0.25% 2,139,998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
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0% 1,689,337
(LOF)
张亚萍 境内自然人 0.18% 1,568,100
陆洁珍 境内自然人 0.18% 1,556,899
曾钦桂 境内自然人 0.16% 1,358,934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14% 1,200,000
-睿富二号
王士存 境内自然人 0.13% 1,120,139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11,321,279 人民币普通股 11,321,279
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 5,189,089 人民币普通股 5,189,089
曾尾妹 2,139,998 人民币普通股 2,139,998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
1,689,337 人民币普通股 1,689,337
基金(LOF)
张亚萍 1,56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8,100
陆洁珍 1,556,899 人民币普通股 1,556,899
曾钦桂 1,358,934 人民币普通股 1,358,934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王士存 1,120,139 人民币普通股 1,120,139
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64,865 人民币普通股 86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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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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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项目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到期兑付宁波港股份有限公
应收票据 - 16,400,000.00 -100.00%
司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应收账款 42,529,692.83 85,133,300.48 -50.04%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按揭款所致。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南昌银亿房产预付新建县望城新区土地款
预付款项 684,176,079.46 435,590,158.47 57.07%
以及母公司预付融资顾问费所致。
在建工程 645,025,369.05 472,422,976.25 36.54% 主要系本期余姚四明广场投入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387,300,000.00 587,800,000.00 -34.11% 主要系本期偿还流动性借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3,433,844.36 42,776,277.03 -91.97%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234,199,565.94 356,828,311.36 -34.37%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税金所致。
利润表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项目
营业收入 1,476,268,951.78 329,346,645.52 348.24% 主要系本期余姚四明广场、钰鼎园项目交付所致。
营业成本 1,084,758,368.64 181,373,189.68 498.08%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7,929,151.83 25,903,571.83 509.68%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钰鼎园项目交付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存货跌价准
资产减值损失 -23,067,436.27 -5,651,463.14 -
备所致。
主要系本期参股公司银亿永盛房产与余姚伊顿房产基本无交
投资收益 1,481,343.27 63,892,656.86 -97.68%
房、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银亿世纪投资取得洪塘街道财政所补助款
营业外收入 11,881,186.14 4,872,869.21 143.82%
1,060 万元所致。
所得税费用 45,660,330.56 16,268,699.62 180.66%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项目
经营活动现金流
3,108,743,954.78 1,781,419,811.51 74.51% 主要系本期支付大额土地款及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1,810,445,889.50 -731,137,330.09 - 主要系本期支付大额土地款及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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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象山银亿房产收到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
142,650,750.00 30,959,757.15 360.76%
入小计 限公司归还的拆借资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象山银亿房产支付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
193,461,733.43 88,866,874.86 117.70%
出小计 限公司拆借资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
2,837,400,000.00 942,910,000.00 200.92% 主要系本期取得项目开发贷款增加所致。
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
1,798,315,923.45 504,120,189.24 256.72% 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增加所致。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1,039,084,076.55 438,789,810.76 136.81% 主要系本期新增项目开发贷款多于到期偿还贷款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822,172,796.38 -350,254,637.04 - 主要系本期支付大额土地款及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物净增加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与上海星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康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2,805万元联合竞得“浦东
新区洋泾社区C000204单元2-03-02地块(地块公告号:2014001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32,976.30平方米,
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土地用途为办公楼、文体用地、商业用地。本公司拥有该项目51%权益。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以人民币28,345.50万元竞得“南昌市望城新区锦
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项目(地块编号:DAK201400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157.475亩,1.27≤容积率≤4.2,
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2014 年 02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2014 年 02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所持非流通股
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自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
股份获得上市
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
流通权之日起
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正在严格
36 个月内、新增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按承诺事
股改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 2009 年 股份自上市公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项履行相
司股票恢复上
超过百分之十。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承诺,同意进行股权分 关承诺
市交易之日起
置改革,同意承继兰光经发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6 个月(约 2014
同时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
年 8 月 26 日)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收购报告书 宁波银亿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承诺如下: 正在严格
2009 年 持续承诺
或权益变动 和熊续强先生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按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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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中所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公 项履行相
作承诺 司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 关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
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
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
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的机构
完全分开。(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承诺:1、在重大资产重组
正在严格
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派
资产重组时 宁波银亿控股 按承诺事
出的关联董事比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50%;2、由独立董事担任 2009 年 持续承诺
所作承诺 和熊续强先生 项履行相
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要先经过专业委员会通
关承诺
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税收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银亿集
正在严格
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银亿房产及其下属企业因由外商
按承诺事
银亿集团 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而需要收回原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则 2010 年 持续承诺
项履行相
因此产生的所有需要返还或收回的税收优惠款项均由银亿集团承
关承诺
担。
关于土地闲置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银 正在严格
亿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因银亿控股注入上市公 按承诺事
银亿集团 2009 年 持续承诺
司资产中的项目用地被认定为存在土地闲置问题而产生损失,则上 项履行相
述所有损失均由银亿集团承担。 关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根本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
其他对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
中小股东所 可能性,宁波银亿控股及熊续强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控制的
作承诺 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 正在严格
宁波银亿控股 联营)从事与兰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 按承诺事
2009 年 持续承诺
和熊续强先生 光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未来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项履行相
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光科技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关承诺
务,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兰光科技,由兰光科技自行决定是否从
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上述承诺之履行将避免宁波银亿
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或减 正在严格
宁波银亿控股 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 按承诺事
2009 年 持续承诺
和熊续强先生 制人熊续强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 项履行相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光科技《公司章程》 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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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兰光科技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兰光科技向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兰光科技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按照兰光科技《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兰光科技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兰光科技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上述承诺之履行
将规范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交
易情况。
关于公司治理的承诺:为维护兰光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独
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宁波银亿控股和
熊续强特承诺如下:1、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光 正在严格
宁波银亿控股 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按承诺事
2009 年 持续承诺
和熊续强先生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权利义务。2、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 项履行相
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 关承诺
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3、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 年 01 月 13 日 宁波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咨询公司经营及战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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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1 月 15 日 宁波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咨询公司办公地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