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 2022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8,951.0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830.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520.8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A04 | 农、林、牧、渔业 | 渔业 |
F52.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零售业 |
I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
K70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E | 建筑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86.4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开庭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管局 | 2020-7-16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管局 | 2021-11-16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1-12-3 |
4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 2021-12-27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2-1-20 |
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四川监管局 | 2022-3-7 |
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黑龙江监管局 | 2022-8-22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1-3 |
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 |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1-3 |
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 |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1-3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艳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大中型国企专项审计,从业经历30 年,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贺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25年,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项目实践经验,曾主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生、吴贺民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度)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2021年度)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