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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3: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存在损失风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

存在损失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弘控股”)收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受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酒店”)寄来的《律师函》,要求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交回管理的东方酒店下属各酒店公章。现将该函所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弘弘毅于2017年4月14日与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后更名为“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天泽”)、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后更换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宇锦绣山河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华腾十五号”),并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远期收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司2017-038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及对优先级财产份额远期收购的公告”)。中弘弘毅出资11亿元,占深华腾十五号52.36%份额。

2、深华腾十五号于2017年收购了东方酒店资产包,该资产包主

要由东方酒店下属的大连丽景大酒店有限公司、石家庄银泉酒家、保定中银大厦有限公司、珠海国际金融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国际金融大厦、汕头经济特区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桂林桂湖饭店有限公司等八家酒店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组成。

3、中弘弘毅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依据《远期收购协议》

的约定支付了1.576亿元合伙份额回购款,并支付了同期利息7065.57万元。后因中弘控股债务危机,未能支付后续回购款。经双方协商,将东方酒店公章、证照交由恒宇天泽监管,但仍需中弘弘毅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而东方酒店下属各酒店公章仍由中弘弘毅管理。

4、近期,深华腾十五号合伙人恒宇天泽未依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违反法定程序,利用其监管东方酒店公章的便利,私自以东方酒店的名义,捏造公章、证照丢失的谎言,欺骗工商及公安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更换东方酒店及下属酒店公章、证照,变更法定代表人、改选董事会及部分高管。本公司发现后,立即发出《通知函》要求恒宇天泽停止以上相关行为。

5、中弘弘毅为深华腾十五号的合伙人,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协

议,合法拥有深华腾十五号52.36%份额并监管其所投资的资产,任何人无权单方面进行处置或者改变现有状态。

6、备查文件

(1)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发给北京中弘弘毅投资

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函》

(2)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给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宇锦绣山河

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函》

后续,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合规的维护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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