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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桂林旅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2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19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实现的收入总额为1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19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2.1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18年-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3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菁佩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硕士学位。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梯、万顺新材、安妮股份、金莱特等多家上市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刘娇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卫光生物、信立泰。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宋治忠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199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百洋股份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未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定价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①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②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①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菁佩、刘娇娜)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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