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王恩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王恩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恩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