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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6,448,647.7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3,904,367.03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7,390,436.70元,支付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利息65,000,000.00元,因1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期期权行权而从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790,702.74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2,304,633.07元,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2,276,742.85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4,581,375.92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3,72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9,909,344.1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474,672,031.8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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