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