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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3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原控股股东涉及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全部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通过,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号),现因深圳证

券交易所要求,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291.14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8.19万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高升”。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71。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所述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670018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74,483,407.8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0,215.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361,176.08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0,215.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361,176.08元,营业收入为874,483,407.88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金额为874,214,598.38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19,953,659.39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公司情况: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4.1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的核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0,215.97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3. 公司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4,483,407.88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情况:公司因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引起诉讼,工商银行仙桃支行的基本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公司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公司情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15,740.42万元,因法院裁决担保无效、原实控人清偿等解决了部分违规担保问题,截至2021年4月的本息余额约为87,984.96万元。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0,215.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361,176.08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74,483,407.88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670018号)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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