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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除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信用减值损失,是指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事业部、技术中心、产业园和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的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是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的组织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的资产减值测试资料,审核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及估计所规定的标准;负责对总部资产减值或核销的账务处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资产减值或核销的账务处理。

二、总部各部门对总部及各单位资产的减值与核销实行归口管理,配合计划财务部共同组织各单位进行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减值计提、减值转回及资产核销等,负责向各单位收集资产减值、转回或核销的书面资料,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具体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运营管理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原辅材料采购形成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战略发展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在建工程

技术中心: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类)、开发支出

综合管理部:无形资产(软件)

计划财务部: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商誉

三、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需要披露信息时,战略发展部负责及时收集资料对外公告。

四、各单位是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在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部的指导与监督下,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与核销的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的测试与计提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七、公司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信用损失,产生现金短缺。

八、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要对出现上述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其差额即为减值损失,需确认减值损失和准备;反之,资产未发生减值,不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和准备。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该二者中只要其中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指在公平、自愿的交易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与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差额;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

第七条 进行减值测试的依据或参数包括:资产的公平、自愿交易条件下的可比市场价格,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处置费用预计数,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

第八条 各单位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结果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书面报告的内容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在减值迹象判断时所使用的标准、数据和来源等;

二、减值测试时,为确定可收回金额而选用公允价值、处置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利率等数据的依据和方法等;

三、估计的减值损失及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必要时,要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九条 资产减值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如下:

各单位每年度的资产减值报告通过公司OA报送,须经本单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划财务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汇总。

各类资产减值的审批权限如下:

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由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超过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超过一百万元、五百万元以下的资产,由董事长审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超过五百万元、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20%的资产,作为独立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20%的资产,作为独立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第三章 资产减值的转回与核销

第十条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等)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可予以转出。

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一条 对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测试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已等于或大于账面价值,应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大于已计提的余额。

第十二条 对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如确实无法收回、无任何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时,要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核销

处理。

各单位进行资产减值核销时,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书面报告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

二、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七、其他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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