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