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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19中南03”2022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南03”2022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9中南03债券代码:112997.SZ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付息日:2022年11月22日计息期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19中南03”,债券代码“112997.SZ”)将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中南03

3、债券代码:112997.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存续金额为5.62259亿元

5、债券期限及利率:4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60%,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为7.60%,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票面利率为7.6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起息日:2019年11月22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1月22日

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60%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

日至2022年

日,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

2023年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

日。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本期债券“19中南03”票面利率为

7.60%,每张“19中南03”(面值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7.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取得利息为人民币

6.0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7.6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计息期起息日及利率

、登记日:

2022年

、除息日:

2022年

、付息日:

2022年

、下一计息期起息日:

2022年

、下一计息期利率:

7.60%

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中南03”持有人。凡在2022年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

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经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协商,公司将于2022年

日通过场外方式向全体持有人支付有关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2021年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其他债券持有者持有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发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A栋

楼中南置地联系人:任新宇联系电话:

021-61929799传真:

021-61929733

、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二十一世纪大厦

层联系人:徐倩联系电话:

021-50801138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

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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