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放弃增持计划的股东大会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投”)关于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希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拟提交的《关于放弃增持计划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核同意将中南城投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关联监事钱军、张剑兵回避表决。
一、提案基本情况
中南城投的议案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其在2023年1月12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等公开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3,977,720股,不高于62,194,769股。由于市场持续调整,行业良性循环还未恢复,2022年内其未能增持公司股份,并且预计2023年1月12日前没有能力完成以上计划,因此拟放弃有关增持计划。对此向公司和投资者表示深深歉意!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南城投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提案资格,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中南城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提案资格。中南城投准备提交股东大会的《关于放弃增持计划的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中南城投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核实后认为:
中南城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提案资格。其准备提交股东大会的《关于放弃增持计划的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南城投《关于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