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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家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报告人:郑家驹)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期满,经公司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组成第八届董事会,本人正式离任。2020年1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1月,锡业股份召开董事会1次,为现场会议,审议7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之前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听取公司专项汇报或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议案的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指导意见》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1月,本人履行职责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效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2020年1月,共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1项、发表独立意见5项,上述意见锡业股份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2020年1月,召开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资产投资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时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的要求,投资结构合理。

(三)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因董事会面临换届选举,2020年1月,锡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0年1月,在第八届董事会组建之前,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达成共识;同时利用各种方式适时了解掌握公司的投资战略、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

及时获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关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有色金属行业市场变化,就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分析走势向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

五、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1、独立、审慎决策。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履职期间,本人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凭借多年有色行业经验,对公司主营产品生产、套期保值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保持积极的沟通联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日情况,实时跟踪掌握公司动态,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本人向公司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供依据。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0年,虽然本人在锡业股份履职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全球宏观经济及有色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在本人担任锡业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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