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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184,52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1,340,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3,189,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81,597,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145,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452,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7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16,48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5%;反对3,1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5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507%;反对3,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0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七)《2021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635,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0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4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九)《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635,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0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3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0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8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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