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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在会议上,认真仔细地审议了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了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的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22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内容
2020.1.16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2020年度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独立意同意
时间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内容
2020.3.6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6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6.12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7.10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4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1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1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四川人福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四、 日常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我们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六、 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以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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