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44,804,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4,170,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297,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3,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2%。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44,51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7,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23%;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