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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下午4: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67,125.54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2021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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