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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1年7月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7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美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超

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77,296,814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元。截止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扣除进项税金)17,874,481.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125,51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2021年7月1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备注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04,800.309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9,100.009,100.00
合计113,900.3099,100.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在上述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7,12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投入时间备注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67,125.542020/11/13-2021/7/1
合计67,125.54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7,125.54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04,800.3090,000.0067,125.5467,125.54
合计104,800.3090,000.0067,125.5467,125.54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1年7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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