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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退: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及公司意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公司债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向法院出具了无异议函。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01破申14号)和《决定书》(【2021】鄂01破12号),法院裁定受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迪生态清算组担任凯迪生态

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概述

(一)重整申请概述

申请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

21、22层

申请事由:2021年3月10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法院裁定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5日。

(三)裁定书内容《民事裁定书》(【2021】鄂01破申1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首先,凯迪生态公司不能清偿中铁信托公司到期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中铁信托公司有权申请凯迪生态公司重整。其次,从资产状况、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看,凯迪生态公司具有重整价值。虽然处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状况,但凯迪生态公司2019年全年、2020年前三季度仍实现了26亿元、15亿元营业收入,且其生物质发电主营业务具有消耗农林剩余物、保护环境、改善能源结构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发展符合乡村振兴和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再次,凯迪生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的决议,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也期望推进重整程序,债权人、债务人均有重整意愿,公司具有拯救可能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2021】鄂01破1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3月15日,本院根据中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指定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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