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府清源 | 指 |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紫光集团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原天府清源控股子公司 |
紫光集团管理人 | 指 | 北京一中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
重整主体、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即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
重整计划 | 指 | 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
本次重整、紫光集团重整 | 指 | 经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1)京01破申3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的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林芝清创 | 指 | 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府清源全资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府清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诚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985670J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1992年8月26日至长期 |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府清源100%股权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10-82150088 |
经营范围 |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府清源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 诚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焦 捷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赵燕来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 勇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范 新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志强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喜民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交易所 | 直接与间接 持股比例 |
1 | 诚志股份 | 000990.SZ | 深交所 | 15.30% |
2 | 辰安科技 | 300523.SZ | 深交所 | 8.16% |
3 | 启迪环境 | 000826.SZ | 深交所 | 7.97% |
4 | 微芯生物 | 688321.SH | 上交所 | 10.45% |
5 | 华海清科 | 688120.SH | 上交所 | 28.19%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自北京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此,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林芝清创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00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林芝清创、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8,069,648股、800,870,734股,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58,940,3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紫光集团的股权,仅通过全资子公司林芝清创持有上市公司58,069,6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智路建广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智路建广联合体通过其搭建的战投收购平台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整体承接重整后紫光集团100%股权。
本次重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通过紫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全资子公司林芝清创持有上市公司58,069,6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查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电话:86-010-6277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诚
2022年7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诚
2022年7月11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8.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58,940,382股 持股比例: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30.03%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由858,940,382股减少至58,069,648股 变动比例:由30.03%减少至2.0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7月 方式: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减持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