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紫光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38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D219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38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D2193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紫光通信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通信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智路资本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广资产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紫光集团管理人北京一中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北京一中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得到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即为重整计划,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即为重整计划,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重整经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1)京01破申3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的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战略投资者、战投联合体、智路建广联合体管理人依法确定的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战略投资者,即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为目的,由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
重整企业、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紫光集团及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的六家关联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晟粤晟粤(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芯厚芜湖芯厚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广昌北京智广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芜湖智美安芜湖智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联合电子河北联合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建广广铭建广广铭(德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建广重庆两江建广广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智广华珠海智广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投汇亦北京智投汇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汇智路交汇智路助力(苏州)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科创广州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厚资产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昌平产投北京昌平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芜湖产投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骐健北京骐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河北产投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承锐重庆承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华金智行珠海华金智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金融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屹唐国投屹唐(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国瑞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交银资本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金融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投资智广芯通过参与本次重整,将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控制紫光股份800,870,7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8.00%
《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紫光集团与智路资本、建广资产、智广芯于2021年12月12日、2022年6月29日签署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智路建广联合体之紫光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抵债股票重整企业作为偿债资源拟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以抵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即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的527,684,737股紫光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8.45%)、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8,775,668股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其总股本的6.39%)
以及紫光集团、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合计持有的22,051,619股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其总股本的18.73%)
股票抵债重整企业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抵偿其对债权人的部分债务
北京一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清华控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7DB7B432注册资本:5,490,000万元人民币(注)法定代表人:李滨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38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D2193号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38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D2193号

联系电话:010-85324906

注:2022年6月30日,智广芯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将智广芯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5,49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2022年6月30日,智广芯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会、

修改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智广芯调整后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建广广铭(德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0,000.0020.22%
晟粤(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0,000.0020.04%
芜湖智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7,672.0013.62%
河北联合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00.009.11%
珠海智广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11%
芜湖芯厚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9,928.008.56%
重庆两江建广广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0,000.007.10%
北京智投汇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500.005.51%
北京智广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0,000.004.92%
交汇智路助力(苏州)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0.001.82%
合计5,490,000.00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及其上层部分出资主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智广芯的控制关系结构拟搭建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层面

(1)智广芯股东会议事规则

根据智广芯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议,必须经代表9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智广芯的股权架构

1)由智路资本单独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包括广州晟粤、芜湖智美安、芜湖芯厚及智广昌,该4名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47.13%;

2)由建广资产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包括建广广铭、重庆两江建广,该2名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27.32%;

3)由智路资本与其他公司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且任何一方均无法单方面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股东包括珠海智广华、智投汇亦及交汇智路,该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6.44%。根据智广芯各股东出具的说明,该等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等股东与由智路资本单独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四家股东(广州晟粤、芜湖智美安、芜湖芯厚及智广昌)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由河北产投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为河北联合电子,该股东持股比例为9.11%。

(3)智广芯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

根据智广芯各股东出具的说明,智广芯现有股东中,除存在前述第1)项及第2)项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智广芯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在智广芯股东会、董事会方面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协议,不存在其他关于控制权安排或对控制权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协议、约定或安排,且没有追求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意图或目标。智路资本与建广资产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在智广芯股东会、董事会方面

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协议,不存在其他关于控制权安排或对控制权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协议、约定或安排,且没有追求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意图或目标。

(4)智广芯股东之间的表决权委托情况

根据智广芯各股东出具的说明,智广芯现有股东所持智广芯的股权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对应表决权委托给智广芯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行使的情况,亦不存在接受智广芯其他股东股权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5)智广芯股东会过往决策情况

自智广芯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期间,智广芯股东会共召开7次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基本情况为:1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智广芯监事的相关议案,6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智广芯增加注册资本并引入新股东、或同意智广芯原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议案。智广芯该等股东会召开及表决过程中,不存在智广芯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的情况。

基于前述,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占智广芯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单独于智广芯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情况;智广芯无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多股东共同控制智广芯的情况。

2、董事会层面

(1)智广芯董事会成员架构

根据智广芯公司章程规定,智广芯董事会成员为七名,其中:1)由智路资本单独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广州晟粤、芜湖智美安、芜湖芯厚及智广昌共同委派三名董事;2)建广广铭委派两名董事;3)珠海智广华委派一名董事;4)河北联合电子委派一名董事。

根据智广芯公司章程规定,若有权委派董事的股东所委派的董事因辞职、罢免、调动或死亡等原因而产生空缺,则应由该原委派股东立即重新向股东会委派新董事,其他股东应配合办理董事变更手续。

智广芯现有董事会七名成员中:1)董事长李滨、董事夏小禹和胡冬辉由股东广州晟粤、芜湖智美安、芜湖芯厚及智广昌共同委派;2)董事东方和邵建军由建广广铭委派;3)董事陈杰由珠海智广华委派;4)董事余龙由河北联合电子委派。

(2)智广芯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智广芯公司章程规定,智广芯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智广芯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通过。

(3)董事会过往决策实际情况

自智广芯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期间,智广芯董事会仅召开1次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情况为:智广芯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选举李滨为董事长,并同意聘任陈杰为经理。该次董事会召开及表决过程中,不存在智广芯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

基于前述,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单独决定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可以单独于智广芯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情况。

3、经营管理层面

根据智广芯公司章程规定,智广芯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智广芯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智广芯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聘任陈杰为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广芯经理为陈杰(受珠海智广华委派,陈杰同时担任智广芯董事)。

如前所述,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可以单独作出智广芯董事会决议、控制智广芯董事会的情况,因此,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单独决定选聘智广芯经理、决定智广芯日常经营事务的情况。

4、智广芯不存在管理层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广芯仅设置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智广

芯现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持有智广芯股权。除董事长李滨为智路资本实际控制人外,智广芯其他现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智广芯股东的情况。此外,智广芯7名董事会成员中仅有1名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余董事均未在智广芯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智广芯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单独于智广芯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可以单独于智广芯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单独决定选聘智广芯经理、决定智广芯日常经营事务的情况。因此,智广芯不存在管理层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智广芯的情况。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于目前智广芯的公司章程、智广芯上层股东的合伙协议和出具的说明等,在智广芯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智广芯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紫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智广芯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智广芯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智广芯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54,936,629,431.111,999,800.00
负债总额16,502,000,000.00250.00
所有者权益38,434,629,431.111,999,550.0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76,335,368.89-450.00
净利润-176,335,368.89-450.00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30.04%0.01%
净资产收益率-0.46%-0.02%

注1: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总负债余额为149.02亿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智广芯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自智广芯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滨-董事长中国1201031970********中国
陈杰-董事、总经理中国1101081963********中国
东方-董事中国1101051978********中国
胡冬辉-董事中国4301031963********中国
夏小禹-董事中国3301021971********中国
余龙-董事中国4224231964********中国
邵建军-董事中国1101081970********中国
庞俊成-监事中国3714211980********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智广芯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智广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紫光集团系由清华大学下属校办企业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过多年发展,紫光集团现已成为中国大型综合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和领先的全产业链云网设备和服务企业。紫光集团以移动芯片设计为突破口,以存储芯片制造为纵深,贯穿云计算和整个网络产业生态,打造出极具特色的“从芯到云”产业链条。

近年来,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紫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问题。2021年7月8日,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1年7月20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在国家大力鼓励并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战略投资者参与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旨在化解紫光集团债务危机,改善整体资产质量,并逐步促使其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2021年12月10日,确定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

根据本次重整计划安排,本次重整完成后,智广芯将取得紫光集团100%股权,从而取得紫光股份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2021年7月8日,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重整。

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京01破128号《决定书》,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1年7月20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发布《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

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28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10月18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召开,表决通过了《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等议案。

2021年12月10日,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

2021年12月29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2022年1月14日,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批准并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等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已经达成,紫光集团100%股权过户至智广芯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0日,智广芯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智广芯参与紫光集团重整项目、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2月12日、2022年6月29日,管理人与紫光集团、智路资本、建广资产、智广芯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整所涉及的抵债股票(527,684,737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18.45%股权)已完成划转工作。本次权益变动前,紫光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之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00,870,7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8.00%,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将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870,734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

28.00%,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智广芯,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2日,智路资本、建广资产、智广芯与紫光集团及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重整战略投资者搭建的投资平台智广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取得重整后紫光集团100%股权,现金价款用于向债权人进行现金清偿及支付各项重整费用。紫光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之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间接持有527,684,737股紫光股份股票(占其总股本的18.45%)将向债权人分配,用以抵偿债务。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将仍旧作为偿债资源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完毕必要的税费后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补充

流动资金。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后,管理人证券账户仍有剩余股票的,由管理人归还紫光集团,或由管理人在两个月内依法自行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完毕必要的税费后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月14日,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批准并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整所涉及的抵债股票(527,684,737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18.45%股权)已完成划转工作。基于《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将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870,734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28.00%,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智路资本、建广资产、智广芯与紫光集团及其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紫光集团管理人

乙方一:智路资本;乙方二:建广资产;乙方三:智广芯(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

丙方:紫光集团

(二)本次投资内容

由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拟参与紫光集团本次重整投资,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以及未来搭建的投资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智广芯作为乙方指定的为实施本次投资搭建的投资平台,现代表战投联合体与紫光集团管理人签署本协议。战投联合体拟通过其搭建的战投投资平台现金出资549亿元整体承接重整后紫光集团100%股权,战投联合体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向重整企业债权人进行现金清偿及支付各项重整费用,重整企业剩余

债务通过重整企业自有资金、股票抵债以及留债方式进行清偿。

(三)投资金额

各方同意,乙方及投资平台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现金投资金额为549亿元(大写:伍佰肆拾玖亿元整)。

(四)价款支付进度

各方同意,乙方应按照如下支付进度向紫光集团管理人支付本次重整的投资款:

1、截至《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紫光集团管理人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紫光集团管理人支付完毕除战投招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

1、《重整投资协议》自协议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经《重整投资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智广芯作为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搭建的投资平台,将出资549亿元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并取得紫光股份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智广芯使用的资金由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组成。

(二)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不存在来自于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已经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约定,向紫光集团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了本次权益变动投资款549亿元。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以及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具体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具体的计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未就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果未来明确提出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紫光股份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紫光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智广芯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本公司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光股份提供技术领先的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安全和智能终端等全栈ICT基础设施及服务。同时,提供行业智慧应用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及顶层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紫光股份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农业、交通、能源、制造等众多行业用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不存在与紫光股份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和消除与紫光股份潜在同业竞争的影响,智广芯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正在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智广芯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紫光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智广芯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鼎立会[2022]A10-001号),智广芯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智广芯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
货币资金51,797,759,431.111,999,8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3,138,870,000.00-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54,936,629,431.111,999,800.00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2022.6.302021.12.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54,936,629,431.111,999,800.00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250.00
其他应付款2,000,000.00-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2022.6.302021.12.3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000,000.00250.00
长期借款16,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6,500,000,000.00-
负债总额16,502,000,000.00250.00
实收资本38,610,965,000.00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176,335,568.89-450.00
所有者权益38,434,629,431.111,999,55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4,936,629,431.111,999,800.00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广芯总负债余额为149.02亿元,其中149亿元为并购贷款,系本次权益变动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后续将追加紫光集团全部股权对前述并购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税金及附加-250.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220.0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76,332,148.89200.00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176,335,368.89-450.0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76,335,368.89-450.0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76,335,368.89-450.0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49.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49.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20.002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20.002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0.13-200.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8,610,965,000.002,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9,5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110,965,000.002,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3,0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5,833,498.7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39,3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315,203,498.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95,761,501.242,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795,759,631.111,999,800.0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99,800.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797,759,431.111,999,800.0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营业执照;

2、智广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智广芯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智广芯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5、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

6、智广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智广芯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8、智广芯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9、智广芯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0、智广芯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11、智广芯出具的相关承诺;

12、财务顾问意见;

1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滨

签署日期:2022年 7 月 11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亮君 高 昕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秋实

法定代表人:

吴 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笠李凯
财务顾问协办人:
樊灿宇温贝贝郑敬元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滨

签署日期:2022年 7 月 11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38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D219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将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870,734股股份。 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广芯将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0%股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时间)。 方式:智广芯参与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通过受让紫光集团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紫光股份800,870,734股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滨

签署日期:2022年 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