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证券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北航致真大厦B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紫光通信 | 指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为紫光股份控股股东 |
紫光集团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紫光集团管理人 | 指 | 北京一中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
重整企业、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关联公司,即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 |
重整计划 | 指 |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
本次重整 | 指 |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破申3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的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减少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国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321344445R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通信科技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及服务;对通信科技业及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5年5月15日至2065年5月14日 |
股东情况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赵伟国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紫光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17日送达紫光集团管理人。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的527,684,737股紫光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8.45%)属于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将根据债权人方案选择情况直接抵偿给债权人或提存至紫光集团管理人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的紫光股份股票数量减少527,684,737股(占总股本的18.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紫光股份1,328,555,471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46.45%。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紫光股份800,870,734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28.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17日送达紫光集团管理人。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的527,684,737股紫光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8.45%)属于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将根据债权人方案选择情况直接抵偿给债权人或提存至紫光集团管理人证券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527,684,737股紫光股份股票已完成划转工作,其中140,564,281股(占总股本的4.91%)已直接登记至相关债权人名下,387,120,456股(占总股本的13.54%)已提存至紫光集团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紫光股份800,870,734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8.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或卖出紫光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8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为紫光股份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328,555,471股 持股比例:46.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527,684,737股 本次变动比例:18.45% 变动后持股数量:800,870,73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8.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