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8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上述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