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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同时,还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对董事会审议事项都及时提前通知、提供充分的资料,并定期与我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进展,对我提出的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也非常重视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和举办的沟通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策略。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合作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受让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受让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公司在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收购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46.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关于收购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46.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权转让、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职,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判断和意识,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在2020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听取了管理层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新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独立及监督作用,共同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林钢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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