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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3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4,640,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1,234,8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405,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8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010,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405,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84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9,629,483股,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4037%;反对1,433,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05%;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037%;反对1,4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05%;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10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6%;反对1,433,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037%;反对1,4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05%;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3%;反对1,127,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68%;反对1,12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54%;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7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杨书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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