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参股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拟增加注册资本。因公司原董事汤维清先生离任时间距今未满12个月,汤维清先生目前任职于联储证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联储证券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拟放弃联储证券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放弃联储证券股权优先认购权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联储证券
12.13%的股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联储证券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联储证券比例下降至12.13%,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联储证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光华 周凯 ZHOU ZHIPING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