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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尚未实际生效。协议签订后,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次合作相关事宜仅为双方对合作方式、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以及投资回报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佳木斯市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公司致力于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发展经营战略,为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800688882362K负责人:付德斌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881号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8,000万元,占地20,000平方米,新建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为多多药业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

3、项目投资:拟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明确专人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甲方积极协助项目企业进行改造现有车间厂房等相关事宜。

3、甲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或相关扶持政策。根据项目需求积极协助对接相关人力资源保障、金融服务保障等。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

3、乙方项目单位面积创税额不低于行业标准。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甲乙双方应恪守保密义务。

2、本协议尚需经乙方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视,规划提出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走向世界,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多多药业自2016年度并入公司合并范围以来经营稳健,作为公司四大生产制造中心之一,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制剂开发、生产和经营,拥有“五加生化胶囊”、“刺五加注射液”等广受消费者熟知的中药产品,其中五加生化胶囊为公司独家产品。本次合作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中药领域的突出优势,进一步挖掘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发挥品牌与技术的双重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作相关事宜仅为双方对合作方式、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以及投资回报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五、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尚未实际生效。协议签订后,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投资金额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测算的预估数,尚未正式实施,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实际执行金额将以正式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3、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

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2年5月,公司与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22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22-048),目前双方合作事宜正常履行中。

2、2023年3月,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在北京市签订《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详见2023年3月15日,公告编号:2023-023),并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的议案》,目前该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如期推进中。

(二)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副总裁李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学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于2024年2月1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6,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994,670.00元(详见2024年2月5日,公告编号:2024-012)。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

2、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基本情况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和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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