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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6.81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3.0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4元/股,已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4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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