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54,97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2.39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股份253,36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5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1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周凌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4,526,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6%;反对44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582%;反对449,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42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33%;反对1,54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5,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81%;反对1,546,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53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4%;反对1,43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5,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7%;反对1,436,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周凌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