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全面实现了持续盈利、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张井彬先生提出辞职申请;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
董事长 | 刘清勇 |
独立董事 | 董惠江、蔡昌、金惟伟 |
董事 | 车东光、姜清海、聂传波、魏国栋、王非 |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
董事长 | 刘清勇 |
独立董事 | 董惠江、蔡昌、金惟伟 |
董事 | 车东光、姜清海、魏国栋、王非 |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0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 | 时间 | 议案 |
八届 十次会议 | 2020年 3月30日 |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八届 十一次会议 | 2020年 4月7日 |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八届 十二次会议 | 2020年 4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八届 十三次会议 | 2020年 6月22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技术研发分公司与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辅机设备成套供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八届 十四次会议 | 2020年 7月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 |
八届 十五次会议 | 2020年 8月24日 | 1.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八届 十六次会议 | 2020年 10月26日 | 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八届 十七次会议 | 2020年 11月10日 | 1.审议关于《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
八届 十八次会议 | 2020年 12月14日 | 1.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章程修订、增补董事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八届 十九次会议 | 2020年 12月30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2020年11月9日,张井彬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姜清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集人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金惟伟 | 蔡昌、刘清勇 |
审计委员会 | 蔡昌 | 董惠江、张井彬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惠江 | 蔡昌、王非 |
提名委员会 | 董惠江 | 金惟伟、车东光 |
报告期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集人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金惟伟 | 蔡昌、刘清勇 |
审计委员会 | 蔡昌 | 董惠江、姜清海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惠江 | 蔡昌、王非 |
提名委员会 | 董惠江 | 金惟伟、车东光 |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动。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金惟伟 | 10 | 1 | 9 | 0 | 否 | 0 |
蔡昌 | 10 | 1 | 9 | 0 | 否 | 0 |
董惠江 | 10 | 2 | 8 | 0 | 否 | 0 |
五、持续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时间 | 制度或修订制度名称 | 审议情况 |
1 | 2020年12月14日 | 《公司章程》(修订)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间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 | 产品 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 实际损益金额 |
交易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6,000 | 2019年4月1日 | 2020年3月30日 | 6,000 | 210.0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6,000 | 2019年4月10日 | 2020年4月8日 | 6,000 | 209.4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9年4月29日 | 2020年4月27日 | 5,000 | 174.5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10,000 | 2019年5月14日 | 2020年5月12日 | 10,000 | 349.0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2,500 | 2019年5月20日 | 2020年5月18日 | 2,500 | 87.2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9年5月22日 | 2020年5月20日 | 5,000 | 174.5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浮动 收益型 | 7,500 | 2019年5月29日 | 2020年5月27日 | 7,500 | 241.7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浮动 收益型 | 10,000 | 2019年6月5日 | 2020年5月27日 | 10,000 | 303.7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证浮动 收益型 | 10,000 | 2019年8月14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6,000 | 2020年4月8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6,000 | 2020年4月10日 | 2020年12月18日 | 6,000 | 132.0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5,000 | 2020年4月30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10,000 | 2020年5月13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2,500 | 2020年5月20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5,000 | 2020年5月27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非关联方 | 否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17,500 | 2020年6月3日 | 无固定期限 | 尚未赎回 | 尚未赎回 |
合 计 | 114,000 | -- | -- | 58,000 | 1,882.39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7笔,累计投资金额5.2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882.39万元,尚有5.6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二)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
为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受让了吉林装备100%股权(评估价格14,752.97万元)以抵偿华锐风电对其的欠款 13,210.57万元。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当期增加了约 12,000 万元的利润总额。
(三)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进一步扩大佳电公司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拓展项目承接能力,满足优质项目对投标企业准入门槛的要求,加快提升佳电公司在电机行业的竞争能力与投标能力,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佳电公司以其资本公积32,605.22万元、盈余公积 8,739.42万元转增其注册资本,转增后佳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655.36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4日为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3.52元/股。于2021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五)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9,893,070.2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19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0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2020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创造了喜人的业绩、收获了可观的利润、提升了企业的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探索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的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