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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

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其中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为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2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专题会议,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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