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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 月28日和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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