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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名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不超过700万元249.72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刨花板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不超过400万元275.57万元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不超过3,300万元169.71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衣柜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不超过1,650万元145.94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供应蒸汽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不超过120万元90.42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700万元625.61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20万元97.99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700万元648.48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强化地板分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不超过650万元641.02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展厅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万元153.85万元

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

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500万元459.63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不超过12,000万元0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建军、眭敏、张晶晶。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市场价格不超过700万元24.53万元249.72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刨花板市场价格不超过400万元39.34万元275.57万元
小计----不超过1,100万元63.87万元525.29万元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为销售木门市场价格不超过3,300万元12.18万元169.71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为销售衣柜市场价格不超过1,650万元22.67万元145.94万元
小计----不超过4,950万元34.85万元315.65万元
向关联人供应蒸汽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供应蒸汽市场价格不超过120万元44.60万元90.42万元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市场价格不超过700万元113.02万元625.61万元
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市场价格不超过120万元23.06万元97.99万元
小计----不超过940万元180.68万元814.02万元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不超过700万元0万元648.48万元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不超过650万元120.05万元641.02万元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展厅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不超过200万元0万元153.85万元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不超过500万元0万元459.63万元
小计----不超过2,051万元120.05万元1,902.98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木门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市场价格不超过12,000万元0万元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实际发生 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249.72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0.17%-75%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刨花板275.57万元不超过450万元0.19%-39%
小计--525.29万元不超过1,450万元---64%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为销售木门169.71万元不超过2,500万元0.04%-93%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为销售衣柜145.94万元不超过100万元0.03%46%
小计--315.65万元不超过2,600万元---88%
向关联人供应蒸汽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供应蒸汽90.42万元不超过100万元8.36%-10%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625.61万元不超过750万元57.85%-17%
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97.99万元不超过100万元9.06%-2%
小计--814.02万元不超过950万元---14%

向关联人租赁

场地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648.48万元不超过700万元5.60%-7%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641.02万元不超过650万元5.54%-1%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展厅153.85万元不超过200万元1.33%-23%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459.63万元501万元(含税)3.97%-8%
小计--1,902.98万元不超过2,051万元---7%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装饰装修 服务122.58万元不超过1,200万元53.33%-9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因市场需求波动,导致公司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从公司及关联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效率和质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建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7,298万元,净资产46,7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157万元,净利润3,252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506万元,净资产27,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812万元,净利润3,1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 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轮毂、变速器、汽车发动机缸盖、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高铁配件、轨道交通通信领域配件及其他配件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产业园大亚路6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141万元,净资产22,5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647万元,净利润2,29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54%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铝箔复合材料、直接镀铝材料、铝转移材料的制造,包装装潢印刷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956万元,净资产24,5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447万元,净利润4,3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网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滤嘴棒、烟用丝束,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纸塑包装制品的制造,滤嘴棒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1,281万元,净资产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401万元,净利润14,9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52,153万元,净资产752,4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60,119万元,净利润81,9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七)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14,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木质产品深加工及其制品(含防火门)的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862万元,净资产76,5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007万元,净利润1,8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9万元,净资产-387.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木门,并接受安装服务,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关联交易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受托销售木门、衣柜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

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向关联人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蒸汽供应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蒸汽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蒸汽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向关联人租赁场地的关联交易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6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3年。

2、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②交易价格:租赁面积共计6,239.02m

,租金按照2.2元/平方米/日计算,该费用含水、电、气、管理费用等,含9%的增值税,租赁期年租金为5,009,933.06元。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6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及安装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及产品质量稳定的优势,有

效降低了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供应蒸汽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保证了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

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租赁场地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以及本公司分别向关联方租赁仓库、厂房、展厅以及办公房屋,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工程项目的需要,优先采购该公司木门产品或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采购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木门、接收其木门安装服务,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仔细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客观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现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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