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