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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丁健先生、杜守颖女士、赵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0年度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成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丁健先生、杜守颖女士和赵强先生。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确定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通讯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现场参加股东大会次数网络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丁 健9090005
杜守颖9090014
赵 强9180005

报告期内,3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3位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书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

三、日常工作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重点关注公司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管人员聘任、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以电话沟通、参与会议、邮件发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慎行使了决策权力。

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0年4月28日7-19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董事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2020年5月8日7-20《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0年8月26日7-22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对公司2021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0年9月11日7-23《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2020年10月28日7-24《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7-25《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0年11月26日7-2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12月2日7-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决策过程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独立董事对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担任。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如下:

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督促、沟通和交流。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相关审议意见。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9年度审计报告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2020年11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为更好地开展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0年年报审计进场前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确定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等相关工作安排。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依照上述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进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0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及奖励方案。2020年4月2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2020年8月26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5、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杜守颖 赵 强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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