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景峰医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在自评工作中综合利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穿行测试等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根据内控基本规范风险评估的要求,梳理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评价工作开展的主要方面包括:

(一)开展风险评估:向公司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发放风险问卷,收集公司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与整理,进而识别公司的各项风险,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和自我评价建立基础。

(二)开展必要的调查与访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现状,重点关注是否有新增或者变化点,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控管理要求。

(三)针对内部控制流程中的重大风险点,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跨部门的沟通与评估,形成改进意见,以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开展内部控制流程测试和穿行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发生的频率,抽取一定的样本量,对控制执行情况进行验证,测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五)针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通过有效性测试提升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延华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91.0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4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采购与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的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