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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七、《董事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了专项说明,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提及的不利因素,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黄利萍、刘润辉、彭龙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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