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专项说明表示同意。监事会将持
续关注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应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