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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董事会相关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相关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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